推荐公告
热门公告
公告详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高等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实验系列及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高等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实验系列及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厅教师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4日
黔教师发〔2017〕163号
各市(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党工委政治部,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省直和中央在黔单位,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民办高校、民办中职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260号)精神,现就2017年全省高校教师、中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民办高校教师和民办中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评审程序,统一评审标准
2017年全省高校教师、中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民办高校教师和民办中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73号)规定开展。高校、中职、实验三系列继续沿用2014年修订实施的职称评审条件(《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756号)、《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757号)、《贵州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758号)),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按《贵州省民办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和《贵州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6〕458)要求执行。不再将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评审申报的必备条件,继续教育要求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有序推动授权评审,协同提升“放管服”水平
进一步发挥各学校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各授权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管理,规范评审,确保评审质量。加强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授予高校系列高级评审权的学校要制定评审工作计划,于2017年9月3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接受指导和监督。
三、服务大扶贫主战略,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
各学校(单位)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特色和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或积极参与以支援教学、培训讲座、教学研讨、技术帮扶、文化推广、法律咨询、医疗援助等为主,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基层服务工作,以工作量折算、课时计算等方式连续或累计计算服务时间,引导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切实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的水平和能力。职业院校要加大校企合作的力度,将专业课教师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开展专业指导、技术支持等作为服务基层的主要内容。
四、树立正确评审导向,科学开展分类评价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首。把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评价的首要位置,贯穿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和完善我省“师德诚信记录库”,将诚信记录与教师考核评价紧密结合起来,作为教师今后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对职称评审中出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并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一律予以撤销。
(二)坚持分类评价,以人为本。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根据不同类型学校、不同类型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把评价重点放在工作实绩上,注重单位考评、同行评价、学生评价,从课堂教学效果,科研创新能力,社会服务贡献和影响力等不同侧重点进行评价。对长期坚持从事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建立独立评价体系,重点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教学管理能力、理论研究水平、开拓创新精神和特殊贡献价值等,按学历、资历和工作实绩等条件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按照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要求和工作特点,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将辅导员参加职业能力大赛和获得的各种表彰奖励(主要指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辅导员年度人物、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等次奖励),纳入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进一步弱化论文、著作等评审要求。
五、进一步拓展评审范围,继续深化民办学校职称工作
为突破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民办高校、民办中职学校教师职称晋升渠道,今年继续在民办高校、民办中职学校开展职称专项评审工作。凡在我省各类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符合相应系列评审条件且与推荐学校签订一年以上劳动(或聘任)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缴纳本地社保的相关证明)均可申报评审。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各地负责属地内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申报推荐工作。
六、严把审核关,强化评审推荐工作的重要性
各市(州)、各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三公开”、“三承诺”制度,把好职称申报、初审、推荐、评审关。对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推荐,评审材料一经报出,原则上不再补报任何材料。对在审查中出现较大失误的单位,将暂停其本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各学校评审推荐情况将作为今后评估、考核、督察等工作的重要考评依据。在审查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可咨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和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确保2017年职称工作圆满完成。
七、其他要求
(一)切实做好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各市(州)、各单位教师管理、人事(职改)部门在推荐工作中,要加大职称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力度,加强对学校组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组的管理,严把申报人员《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切实把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工作实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并对长期在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倾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不定期组织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考核评价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作为本单位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依据。
(二)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工作
各市(州)、各申报单位要健全、充实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按照专业(学科)分类,积极做好高评委专家推荐工作。遴选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高校需担任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其他担任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是本地本专业(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学术造诣深厚,在同行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并填写《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汇总表》(见附件1),将纸质版扫描件与电子版一并于9月20日前发送指定邮箱。
(三)认真做好代表作网络评审工作
今年继续开展代表作网络匿名评审工作,各系列申报正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须由本人指定并提供1篇代表其学术、专业、教学水平的论文或作品,由所在学校教师管理、人事(职改)部门对应专业(学科)分类统一上传至贵州教师网,具体时间及操作程序另文下发。
(四)加大净化学术环境的力度
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省人社厅相关规定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4年职称评审有关不规范学术刊物的通报》(黔教办师〔2015〕6号)的要求,加大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各地、学校(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业绩材料中涉及的论文或著作,须由申报人自行提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备案信息及“万方数据资源系统”、“中国知网”、“维普资讯网”三大数据库之一期刊查询网的检索证明(以网络截屏为准,由学校或主管部门审核),以及由具有查重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查重证明。凡在申报评审中发现弄虚作假者,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资格并给予相关人员及单位相应处罚。
(五)规范报送评审材料
根据《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的规定,各市(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材料目录与格式的要求报送材料,对未按要求装订或排列的,将不予以评审。
单位报送材料:
1.主管部门或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评审函(省属高校申报评审报告)、评审对象公示和公示结果说明材料各一份。
2.按学科(专业)分类填报《贵州省高校、中职、中小学(幼儿园)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审表》(见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一份(格式为Excel、纸型为A4)。
3.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个人报送材料:
1.《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含省教育厅印制的活页,见附件4)一式二份。
2.《贵州省申报高校、中职、中小学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审查表》(见附件5)一式二份,用A3纸张打印。
3.高校、中职系列《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见各系列申报评审条件附件)总评积分表一份和教学通知书、课程表复印件。
4.按照申报评审条件要求能证实达到规定条件的论文、论著原件(在期刊目录上划横线标明),以及自行提供的查询报告或检索证明(须经单位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审核章)。申报评审高级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提供本人注明的1篇(项)代表论著(或科研项目)。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6)。
6.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年审页复印件。
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命(聘任)证书及续聘页复印件。
9.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10.继续教育登记证复印件(含公需科目测试合格成绩)。
11.高校系列申报评审讲师任职资格的,须提供岗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12.科研成果获奖证书、鉴定材料、证明等复印件。
13.其他上报材料。
上述5—13项各种复印件均须按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有关省直主管单位教师管理、人事(职改)或省直高校教师管理、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原件,并在每份复印件上由审核人签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后报送,原件退回本人。
(六)装袋要求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240mm×340mm带封扣的牛皮纸质档案袋(竖向开口)包装。档案袋封面须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任职资格和联系电话;档案袋底部和侧面加贴标签,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及任职资格;有多份申报材料的,应在底部注明“共X袋,第X袋”字样。档案袋上所有标注均使用黑色笔或黑色打印字体。
(七)时间和地点:
2017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评审工作于10月启动,全面评审工作原则上在12月底完成。各市(州)、学校(单位)务必于10月11日至13日按规定程序将评审材料报送到贵州教师教育学校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贵州省贵阳市见龙洞路82号),逾期责任自负。
答辩对象、答辩时间和地点由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八)评审费交付办法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1]271号)要求,请各地各单位在评审前,将评审费统一电汇到贵州教师教育学校(请注明汇款单位,并按下列项目注明申报人数),电汇单(单位在贵阳市的可凭银行进账单,并加盖银行的收讫单)与评审材料一并交贵州教师教育学校培训中心,经核实后统一开据发票。
收款单位:贵州教师教育学校
帐户名:贵州教师教育学校
开户行:农行贵阳黔灵支行
账号:23170001040000160
项目:高校系列职称评审费
中职系列职称评审费
实验系列职称评审费
民办高校系列职称评审费
民办中职系列职称评审费
(九)其他系列评审要求
其他系列的评审工作按所属系列安排进行。省属高校和省教育厅属事业单位需委托到其他系列评审的,须报省教育厅人事处审核后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
(十)资格证书办理
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所在单位在获得任职资格通知3个月内,将《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资格证书审核登记表》(附件3)一并送到评审组织机构盖章及办理资格证书。
附件:1.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汇总表
2.贵州省高校、中职、中小学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审表
3.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4.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5.贵州省申报高校、中职、中小学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审查表
6.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8月18日
联系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洪 莺
电 话:0851—85283558
邮 箱:shengzhigaiban@126.com
下一公告:政府引领 校企合作 扶贫对象教育脱贫